关于做好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23 点击数:

关于做好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学后将立即开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督促相关人员尽早着手准备。

、结题要求

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结题:

研究过程或结果违背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规范的;

完成任务不到85%的;

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在课题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课题任务或在批准的延期

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

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结题材料

结题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

(二)《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原则上不予变更)。

研究工作报告概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知情同意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已发表论文、成果奖励证书、专利、新药证书等复印件);

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其他辅证材料。

结题材料合订成册,装订顺序依次为结题申请书、变更申请表、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或知情同意书、已发表论文复印件、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其他辅证材料等;


请于3月8日上午10点前将结题材料胶装,一式以及《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13793519185@163.com。


科研处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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