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学后将立即开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督促相关人员尽早着手准备。
一、结题要求
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二)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结题:
(一)研究过程或结果违背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规范的;
(二)完成任务不到85%的;
(三)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四)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
(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在课题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课题任务或在批准的延期
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
(七)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结题材料
结题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
(二)《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研究工作报告(概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四)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五)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六)知情同意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七)已发表论文、成果奖励证书、专利、新药证书等(复印件);
(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九)其他辅证材料。
结题材料合订成册,装订顺序依次为结题申请书、变更申请表、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或知情同意书、已发表论文复印件、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其他辅证材料等;
请于3月8日上午10点前将结题材料(胶装,一式三份)以及《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13793519185@163.com。
科研处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