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试行办法》(烟市科协字〔1998〕第32号)的规定,烟台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申报范围:
本届优秀学术论文申报限于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的论文;在烟台市学术年会等市(地)级以上(含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对我市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上登载的,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等亦可申报。
技术工作总结、资料汇编、科普文章、考察报告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对象:
(1)论文作者在烟台地区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
(2)与外地人员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烟台作者;
(3)受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委托,承担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研究的外地作者。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创新性研究,有理论性论述,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应用价值的论文。
2、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学术观点的论文。
3、为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生产实践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的,产生较为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论文征集方法
1、申报论文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凡申报评选的论文,须填写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刊物原件一份(刊物原件带至报送处验审),复印件二份(要附加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
申报表所填写的论文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论文作者有争议,不予受理。申报论文是外文的,要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2)论文如属会议交流成果,未公开发表,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论文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
(3)学术著作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著作类的成果奖申报需附原著作1部。
(4)每位申报者原则上申报1篇。多人合作的论文,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一般不超过3人。
2、申报论文每篇需缴纳评审费50元。凡烟台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的个人会员收评审费30元。
3、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
四、奖励
对被评为优秀学术论文的作者,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1、对获得烟台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作者,由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2、多名作者合作的优秀论文,原则上只向第一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要求
1、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申报、评审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防止弄虚作假。
2、申报的论文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严谨,论断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文字、图表清晰,引用文献正确。
3、申报的论文必须材料完备、手续齐全。
附件1.doc
科研处
20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