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现组织2016年度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我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
(二)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初评
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申报人请务必于3月15日17:00之前将项目申报书(A、B)(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处何方正,电子版发至邮箱lovehfz@126.com,以供学校初评确定项目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
今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申请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15日—3月25日。
(三)网上审核
学校科研处负责按照申报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我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网上审核截至时间为3月30日。
四、材料要求
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A)》(1份)、《申请书(B)》(一式3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其中《申请书(A)》附件材料中的“科技查新报告”及“自筹经费项目出资证明”须提供原件,以上纸质材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科研处统一报送。
附件.rar
科研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