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根据《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烟科〔2018〕83号),现启动2018年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企业法人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1.符合《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所列基本条件;
2.制定了灵活有效的人才政策。通过战略合作或有效人才政策,聚集高层次的人才与队伍,与高校、科研单位等形成稳定的产学研合作研究;
3.依托单位重视科技创新,具备较完备的研发设施等科研条件,有较大的研发投入。
(二)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等事业法人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1.符合《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
2.具备高层次人才及研究团队;
3.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校企、院企实质性合作关系,开展协同创新。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采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我校限推荐2个。
2.申报部门需填报《烟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和《市重点实验室3年筹建计划任务书》并附相关材料,简单装订并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3年筹建计划任务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18363849829@163.com。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不能与烟台市已有省重点实验室重复。
2.已拥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不需再申报市级。
附件.rar
科研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