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第三批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21 点击数:

关于实施第三批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29号)要求,决定启动第三批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建设任务

面向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传统(民族)技艺等紧缺专业,依托全省优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或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科技型企业,2020年在全省遴选立项建设200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期三年。

平台建设以促进绝招绝技代际传承为目标,以提升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师徒传承和合作研发为路径,做好传统(民族)技艺传承、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协同研修与创新等6项建设任务。

二、申报遴选

(一)申报数量。

我校申报不超过2个平台。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条件依据鲁教师函〔201729号文件要求执行。

预申报教师请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并于108日下午17点之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至邮箱1836384982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1.申报的平台名称要规范简洁,体现平台特色。依托载体要明确具体,中高职学校与我省应用型高校或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联合申报的平台项目,依托载体中要注明应用型高校或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单位名称和具体机构。依托专业要切合实际,保证平台组成人员中有该专业的在职在岗人员。

2.经学校遴选推荐后,需登录“山东省教师管理服务平台”(http://jsgl.sdei.edu.cn/)“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上传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按照系统要求规范、分类完成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网上申报。

三、管理保障

(一)组织管理。平台立项后要按照平台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平台管理办法,科学运行,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管理模式,确保建设质量。平台所在学校是平台建设运行的第一责任主体,支持督促主持人有效开展工作。主持人是平台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制定并落实平台建设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建相关专业教师研修团队,带领学员利用平台开展协同研修。学员要积极参加研修,制定个人研修计划,完成研修任务,提交研修成果。

  (二)经费支持。各市、各学校要加强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主要用于平台的师资培养培训、课题研究、资源开发、项目研发、企业实践等。结合中央财政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项目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2万经费支持,重点用于平台成员培养培训和专题研修工作。

(三)考核评价。教育厅将根据平台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对照平台建设方案,对平台条件保障、研修和培训物化成果、主要经验和做法、辐射范围与影响力等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验收。

 

Copyright 2010-2012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 版权所有 教育技术中心 设计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