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第四批推广项目的通知
作者:马腾茂 时间:2025-11-11 点击数: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19部门《山东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要求,立足创新引领、绿色发展,加快“中医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助力中医药产业发展。经研究,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组织开展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第四批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以中药材为原料的防护、洗化、美容、服饰、纺织品等健康日用消费品的研发推广。
(二)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养生保健产品、设备的研发推广。
(三)以中药材为原料的饲料、肥料等绿色农业投入品的研发推广。
(四)中药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
二、申报单位
山东省内注册的中医药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或中医生活化试点单位联合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
三、申报要求
(一)突出创新引领。加强现代技术在中医药新产品中的应用,实现现代科技与中医药理论的深度融合。申报单位具备该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扎实的研究基础,能为项目研发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和资金保障。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项目产业化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
(二)突出绿色发展。贯彻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聚焦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展现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实践效果。
(三)突出质量效益。项目具有较好的转化效益和转化前景,处于研发中后期、已上市或处于推广初期阶段。
(四)联合申报各单位应事先对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五)2024年已立项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六)本项目暂不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
(七)拟确定项目10个,项目执行期6个月,项目完成后及时申请结题,逾期未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予以废止。
四、申报程序
我校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申报人填写《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如实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部门审核后填写《山东省“中医药+”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
请于11月12日下午15点前将《申报表》、相关支撑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科研处1406室,电子版(Pdf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sdzyykycmtm@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