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23 点击数:

关于做好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开学后将立即开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督促相关人员尽早着手准备。

一、结题要求

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二)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结题:

(一)研究过程或结果违背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规范的;

(二)完成任务不到85%的;

(三)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四)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

(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在课题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课题任务或在批准的延期

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

(七)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结题材料

结题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

(二)《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研究工作报告(概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四)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五)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六)知情同意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七)已发表论文、成果奖励证书、专利、新药证书等(复印件);

(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九)其他辅证材料。

结题材料合订成册,装订顺序依次为结题申请书、变更申请表、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或知情同意书、已发表论文复印件、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其他辅证材料等;


请于3月8日上午10点前将结题材料(胶装,一式三份)以及《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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