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16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  

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4年以前取得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相关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详见附件)。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六)涉密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三、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申报。申报人账号由申报单位建立(申报者请于619日前联系何方正)。  

(二)纸质材料  

自然科学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评审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三)汇总表  

各申报人须填写《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格式见附件)、《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格式见附件)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24日。相关纸质材料请于 626日下午4:00前送至名校办何方正,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lovehfz@126.com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科研处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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