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依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登记范围为2024年度通过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进行审定)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以及2023年度未完成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
1.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应当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登记。
2.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可以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成果登记,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成果登记。科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3.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4.申报登记的成果完成单位主要包括: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应当登记,其他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相关企业自愿登记。
二、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类型
1.基础理论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主要成果形式为论文、著作、原理性模型等。
2.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新品种、标准等。
3.软科学成果:是指对科技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管理等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方法和观点,其主要成果形式是研究报告。
三、登记流程
1.登记系统
(1)系统开放时间: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于2025年5月9日开放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2)登录方式:登录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cgzh.cstdccm.cn/,点击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进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2.分配账号
成果完成人账号由成果完成单位分配。成果完成人使用分配账号登录后可自行修改保管密码。
3.成果完成人填写提交
成果完成人登入系统后选择“添加成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成果类型后逐条填写“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评价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信息,填写过程中可使用系统界面右侧“帮助说明”了解详细填写要求。
要求信息填写完全、完整,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登记”提交成果完成单位审核。
申报成果经成果完成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电子凭证并核发登记号,成果完成单位可于线上系统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科技成果登记凭证只作为成果被确认登记的凭证,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和等级的依据。
四、填报要求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填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填报。
2.登记系统中带*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成果完成人在填写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仔细填写,保证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
3.申请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础理论成果:任务书(立项合同)、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情况。
(2)应用技术成果:任务书(立项合同)、相关的评价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或者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究报告,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应用情况。
(3)软科学研究成果:任务书(立项合同)、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意见,或管理部门采纳应用的证据等)和研究报告。
4.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腾茂
联系方式:0535-2958691
科研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