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全省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科研平台水平,促进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应当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已纳入国家部委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包括其他厅局认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方向和数量
按照申报目录(附件 1)申报项目。本次实行限项申报,我校至多推荐2个学科,1个实验室。
三、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为8月13日-8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填报。
预申报团队/部门请提前联系科研处。
依托单位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系统(http://sdxksys.wsglw.net/)”,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并进行网络申报。依托单位根据系统操作指引,组织下载填写申报书,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依托单位、申报团队/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书及支撑材料。
(二)市级审核。
申报书经科研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后的PDF版在系统中上传。同时,申报团队/部门须于8月25日前提交申报书材料(含支撑材料)、《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或《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word+盖章PDF)发送至邮箱matengmao@sdctcm.edu.cn,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择优确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推荐对象,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此次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报送材料应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支撑材料完备,按申报书内容对应顺序编制目录,不得掺杂无效材料。
(三)依托单位的学科团队成员、实验室固定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各单位要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科研处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