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竟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
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夹驻鲁单位直接行文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线下申报
1.请于2024年3月26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文件(附件1)、纸质版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光盘各2份报送科研处13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lanlinxin202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
(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
(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OM;
(3)附件1汇总表Excel版。
(二)线上申报
线下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及上级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省级创新平台认定与评价系统(http://123.232.119.120:8088/index),下载《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上传说明》,根据要求填报上传工程研究中心基本信息、各指标数据和证明材料。线上上传材料内容应与线下材料一致。
四、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107-1、1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科研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