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医学会会员网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15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医学会会员网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山东省医学会为加强医学会的组织建设与会员管理,壮大会员队伍,提高学会为会员服务的能力,现进行会员网络登记工作。会员登记情况将作为今后专科分会委员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且今后会龄3年以上将作为推荐担任学会任职的必要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会条件:

按照《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员分为两类: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申请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市医学会批准,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职称者;

2.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4.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者可跨会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单位会员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并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单位,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以及依法成立、合法经营、有相当规模、有良好信誉及社会知名度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有以下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培训班等各类学术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

5.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评选、奖励活动;

6.有退会的权利。

(二)单位会员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省内外学术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3.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优先在本会会讯及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

5.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基层事业单位会员可优先推荐该单位符合条件的优势学科带头人为本会相应专科分会的委员。

(三)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及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6.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工作。

7.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登记方法:

请登录山东省医学会网站,进入会员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项后,选择会员类型,然后进行信息登记。各市医学会和各省直单位需对登记会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省医学会会员(新老会员均需进行网络登记,今后会员管理将通过会员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四、注意事项:

1.随着会员登记工作的开展,今后推荐学会委员、青年委员、学组成员等学会任职时,将根据当前会员登记工作开展的时间,逐渐要求被推荐人员需入会3年以上。故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尽早完成会员登记,避免今后因会龄不足影响推荐学会任职。

2.截止时间:2015925

3.联系人:刘晓庆

联系电话:0535-5136962

附件:网上会员填说明.doc

 

科研处

2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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