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8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450项。
二、申报范围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专科领域中完成的教学成果。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院校的专科教育层次,下同)和有关学术团体及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成果,其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三、申报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
(二)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中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教育类型,择优遴选。
四、申报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培养工匠精神,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产生较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已经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五、推荐工作
(一)推荐主体
中等职业教育类的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择优向我厅推荐;高等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由持有学校或个人所在高等职业院校择优向我厅推荐。
(二)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择优推荐。
(三)推荐要求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主持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各单位申报的成果中,以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1项,且须提供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随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后一并提交。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名额占用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的推荐限额。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在规定限额内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附件不齐全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材料要求
按照《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填报材料,并将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292/)申报。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式两份),并在系统中填报视频材料相关链接地址。
预申报老师请于2018年1月19日之前将附件4(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ovehfz@126.com,并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16:00之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lovehfz@126.com。
附件.doc
科研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