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烟台市校地融合
发展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部门:
根据《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烟教发〔2019〕8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市财政资金预算规定,烟台市教育局计划于3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校地融合发展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不影响工作进度,现就开展2020年度校地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预备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范围
以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聚焦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数字创意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重点支持驻烟高校(含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下同)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创建等方面内容,推进驻烟高校智力供给与地方发展需求精准对接,优先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校地校企合作项目。其中,学科(专业)建设,用于支持驻烟高校建设与我市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度高的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专业领域。平台创建,用于支持驻烟高校在我市范围内建设或联合企业共同建设具备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决策咨询等功能的创新平台。其他项目,用于围绕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支持驻烟高校为我市区域发展、政府决策提供具有学理支撑和应用价值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项目。对涉及人才工作和成果转化类别项目,由人才和科技部门另行组织,不纳入我局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烟高校。凡是通过产学研用方式与企业联合申报的,参与单位也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驻烟高校应对参与单位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烟台市外企业须满足到烟台市范围内注册落户、团队加入烟台市内单位、科研成果向烟台市范围内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联合各方须签订共同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
(三)申报主体自主选择申报项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所报项目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负责。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并根据项目内容和条件,准确合理提出项目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及阶段目标和经费明细。
(四)申报项目应在烟台市范围内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申报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
1.明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项目;
2.有未落实、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项目;
3.项目申请人为非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项目;
4.烟台市范围内已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情况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的单位或负责人的项目;
6.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协作单位已纳入“烟台市诚信档案”黑名单的项目;
7.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用途列支资金等行为的项目。
三、申报工作流程
(一)学校自评。各驻烟高校根据《办法》和2020年度校地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按照“紧贴校地、突出优势、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做好项目层次和质量筛选把关,切实把“高、精、尖”项目推选申报上来。
(二)市局初评。市教育局对各驻烟高校提报的项目数量、项目类别、材料内容等方面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评审核,及时向高校提出反馈意见,确定纳入2020年度参评项目。
(三)专家评审。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有关领域方面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金支持项目。申报项目评审按照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两个类别分开进行。
预申报老师请如实准确填报有关申报项目材料(《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汇总表》),并于3月9日上午10:00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ovehfz@126.com,逾期申报无效。
科研处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