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09 点击数: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将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学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11日至20201231日。

三、截止时间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

预申报老师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评审书》,并于419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送至科研处,电子版评审书和汇总表发至1836384982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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