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山东省中药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部门:
为提高山东省中药行业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对中药领域的科技投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中药行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根据《山东省中药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山东省中药行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受理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鉴定验收或结题评价的中药科技成果项目。
申报范围为本省中药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
二、奖励评定标准
根据中药行业生产、流通、科研、教育、医疗、检验等各产业链的科技成果技术难度、创新程度、技术水平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评定获奖等级。本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通过有科技成果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结题评价,属于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有应用和效益证明,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申报项目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与申报成果必须具有相关性。
(二)两个以上项目整合申报的,需要所有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均需要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三)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条件或已推广应用。
(四)科学技术项目应经过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查新检索,并由其出具查新咨询报告书。
(五)申报项目已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呈交的,在申报书中填写科技报告编号。未呈交的可不填。
(六)限制申报要求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和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项目;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未得到解决的;
(3)属重大项目申报的,申报时未如实注明子项目申报、获奖情况者;
(4)所有参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
2. 以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按年度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和证明等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1.《山东省中药行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检索查新报告
3.鉴定或结题证书、评价证书等相关材料
4.技术研究报告
5.效益与应用证明
6.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
7.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
8.被他人引用情况材料
其中: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评价证书等在完成人员页加盖单位公章;效益或应用证明应是应用一年以上的证明。
(二)申报书采用A4纸,左、右边距为28mm,上、下页边距为30mm。每栏的大小,可根据内容调整,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单位名称”作为封面,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有一套为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字样。
(三)申报项目可需提交电子版《申报书》一份及有关技术资料电子版1套。
(四)《申报书》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自行设计无效。
五、申报程序
(一)本奖项采用专家和单位推荐的受理程序。
1.专家推荐:须经长期从事医药行业相关工作,院校医药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以上,且其学术成果与推荐项目属相同领域的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名。
2.单位推荐:山东省中药协会各分支机构、山东省中药协会会员单位。
(二)推荐专家和单位择优推荐本奖项,并对推荐的项目负责。单位和专家推荐本奖,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意见表》。
各推荐单位直接向奖励办公室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优秀项目。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至少7天)。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预申报老师请于2022年8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1836384982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