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03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试行办法》(烟市科协字〔1998〕第32号)的规定,烟台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申报范围:

本届优秀学术论文申报限于2012101日至201410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的论文;在烟台市学术年会等市(地)级以上(含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对我市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上登载的,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等亦可申报。

技术工作总结、资料汇编、科普文章、考察报告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对象:

1)论文作者在烟台地区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

2)与外地人员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烟台作者;

3)受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委托,承担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研究的外地作者。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创新性研究,有理论性论述,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应用价值的论文。

2、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学术观点的论文。

3、为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生产实践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的,产生较为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论文征集方法

1、申报论文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凡申报评选的论文,须填写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刊物原件一份(刊物原件带至报送处验审),复印件二份(要附加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

申报表所填写的论文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论文作者有争议,不予受理。申报论文是外文的,要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2论文如属会议交流成果,未公开发表,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论文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

3学术著作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著作类的成果奖申报需附原著作1部。

4每位申报者原则上申报1篇。多人合作的论文,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一般不超过3人。

2、申报论文每篇需缴纳评审费50元。凡烟台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的个人会员收评审费30元。

3、申报截止时间:20141215前。

四、奖励

对被评为优秀学术论文的作者,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1、对获得烟台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作者,由烟台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2、多名作者合作的优秀论文,原则上只向第一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要求

1、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申报、评审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防止弄虚作假。

2、申报的论文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严谨,论断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文字、图表清晰,引用文献正确。

3、申报的论文必须材料完备、手续齐全。

附件1.doc

科研处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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