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术论文、论著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03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术论文、论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2015年学术论文、论著统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在“奖励条件”所规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均属奖励之列。

二、奖励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20151120151231日期间发表的各类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

2、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3、作者署名单位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4、论文须发表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且该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够检索到的。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http://www.gapp.gov.cn),右侧查询服务,“新闻机构查询”栏检索。

5、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2012年北大版为标准(具体文件请到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查阅下载)。

三、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奖金数额和具体办法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作者发表文章时为我校老师,但现在已经调离的;

2、发表在增刊、专刊、专集、特刊及会议论文集上的文章;

3、未被知网、万方数据库收录的文章;

4、发表在连续型电子期刊上的文章;

5、由外文翻译过来的文章;

6、文章所署机构为其他单位的;

7、非学术性、理论性文章;

8、论文署名为第二作者的;

9、各级各类教材、习题集等教辅材料;

10、其他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不符的。

五、上报方式

请各单位填写附件1(论文著作统计表),并将本部门教师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收齐后,以部门为单位,于20151231日前交到科研处,附件1发至邮箱:18363849829@163.com

2015年论文、著作统计表-部门汇总.xls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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