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烟台市第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07 点击数:

关于评选烟台市第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

烟台市第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果申报范围

凡烟台市的个人和集体在2015年内出版和正式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参评成果一般为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所发表的文章;具有2015年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的著作;经地市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有原始规范性文件证明)的调研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通过鉴定的地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作品。不接受全外文成果的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1、申报书面材料。

1)填写完整的《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2份。要求A4幅面单面打印,请勿装订。

2)申报成果类型为著作的提交原件3份、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查询结果A4幅面复印件1份。申报成果类型为论文的提交原件、A4幅面复印件各1份(请勿装订);申报成果类型为课题、调研报告的需提交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1000字以内的申报作品简介1份。主要从作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等方面进行介绍。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请注明烟台市第29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5)可提供申报成果反响情况的支撑材料1份。凡纳入支撑材料的文本均需提供原件和A4幅面复印件,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成果反响情况主要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单位采用、科普类著作印数等(需提供有关单位有效证明);市厅级以上机关采用和大型企业采用证明(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实物原件,并在提供的实物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电子媒体的转载、引用、评论等不纳入支撑材料。大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

以上书面申报材料除支撑材料原件外,均不退还,存档备查。

2、申报电子材料。《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申报作品简介》填写完整后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ovehfz@126.com

3、申报数量与学科门类。每位作者只能以第一作者申报一项成果。申报时,请按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选择学科分组。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学科分组。

4、评审费。每项申报成果交纳评审费100元。

5、请于2016430之前将申报相关材料(纸质版注意填写部门推荐意见、盖章、签字)送至1310科研处何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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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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