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术论文、论著、专利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21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术论文、论著、专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2016年学术论文、论著、专利统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在“奖励条件”所规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我校作为第一权利单位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均属奖励之列。

二、奖励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201611日~20161231日期间发表的各类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我校作为第一权利单位的被授权的专利;

2、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

3、作者署名单位或第一权利单位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4、论文须发表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且该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够检索到的。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http://www.gapp.gov.cn),右侧查询服务,“新闻机构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栏检索。

5、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2014年北大版为标准(具体文件请到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查阅下载)。

三、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奖金数额和具体办法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作者发表文章时为我校老师,但现在已经调离的;

2、发表在增刊、专刊、专集、特刊及会议论文集上的文章;

3、未被知网、万方数据库收录的文章(例如《健康世界》、《医师在线》、《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等刊物)

4、发表在连续型电子期刊上的文章(例如《教育》、《医药》、《医药卫生》等刊物)

5、由外文翻译过来的文章;

6、文章所署机构第一单位为其他单位的;

7、非学术性、理论性文章;

8、署名为第二作者或者第二发明人的;

9、各级各类教材、习题集等教辅材料;

10、其他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不符的。

五、上报方式

请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附件1(论文著作专利统计表),并将本部门统计表(加盖部门公章)、教师发表的论文、论著、专利原件收齐审核无误后,以部门为单位,于20161231日前交到科研处,附件1发至邮箱:18363849829@163.com

论文著作专利统计表.xls

 

科研处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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