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论文论著专利学术团体兼职等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10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9年度论文论著专利学术团体兼职等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2019年学术论文、论著、专利、有资教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教学改革质量工程及学术团体兼职统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论著专利统计

(一)奖励对象

凡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在“奖励条件”所规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我校作为第一权利单位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均属奖励之列。

(二)奖励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201911日~20191231日期间发表的各类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我校作为第一权利单位的被授权的专利;

2、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

3、作者署名单位或第一权利单位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4、论文须发表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且该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够检索到的。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首页(http://www.sapprft.gov.cn/),业务查询服务,“期刊/期刊社查询”栏检索。

(三)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奖金数额和具体办法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作者发表文章时为我校老师,但现在已经调离的;

2、发表在增刊、专刊、专集、特刊及会议论文集上的文章;

3、未被知网、万方数据库收录的文章(例如《健康世界》、《医师在线》、《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等刊物)

4、发表在连续型电子期刊上的文章(例如《教育》、《医药》、《医药卫生》等刊物)

5、由外文翻译过来的文章;

6、文章所署机构第一单位为其他单位的;

7、非学术性、理论性文章;

8、署名为第二作者或者第二发明人的;

9、各级各类教材、习题集等教辅材料;

10、其他与《教科研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符的。

二、有资教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质量工程统计

有资教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质量工程仅需统计主持人或者负责人情况。

三、学术团体兼职统计

学术团体兼职仅统计2019年度学校教师新增的兼职情况。

四、上报方式

请以部门为单位填写统计表(附件),并将本部门统计表(加盖部门公章)、教师发表的论文原件、论著原件、专利原件、SCI论文检索报告、软件著作权检索报告等收齐审核无误后,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1231日前交到科研处,统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8363849829@163.com

科研处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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